眾所周知,廢水排放超過環境容量,會使水質惡化,造成各類危害,尤其是有害物質的排放,不僅會污染環境,更對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威脅,但總一些人為了私人利益,隨意排污排廢,對我國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污染環境案件,中科瑞沃帶大家一起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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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被告人趙某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在家中使用粉碎機、大碾子等設備粉碎金礦石,并從中添加提煉黃金,后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有鉛、鋅等重金屬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房屋后自建的水坑內,且該水坑無防滲防漏措施;經環境監測公司檢測,趙某排放的廢水含鉛、鋅超出檢測限制,其加工點附近土壤中含有鉛、銅、鋅、貢等重金屬超出檢測限制,其中重金屬鉛、貢等屬于有毒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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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含重金屬的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遂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處罰金,并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排污或者處置有毒物質有關的經營活動。
(中科瑞沃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并不是空喊口號,保護環境不僅是我們的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違反法律規定污染環境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中科瑞沃為大家分享一下提醒大家,污水排放之前應使用專業的污水處理設備,將廢水進行達標預處理操作之后再排放。城市的整潔需要大家共同維護,環境的保護需要每一個公民共同參與,只有提高法律意識,按照規定排污,共同呵護生態環境綠色健康,才能守護好我們的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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